本人/吾等确认已阅读亚洲联合财务有限公司(「贵公司」)「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关于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「条例」)及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》(「守则」)的通知」。本人/吾等知悉及确认本人/吾等于本表格内直接或间接披露/提供的第三方的个人资料(包括所有本人提供的证明文件)均属自愿性质及没有违反香港法例第486 章 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 的条文。贵公司无意收集任何第三方的个人资料,并且此直接或间接披露/提供第三方的个人资料不是出于贵公司收集个人资料的任何目的。本人/吾等进一步同意所有本人/吾等于本表格内提供的数据以及贵公司不时收集的有关本人/吾等的个人资料,均可根据贵公司列于通知内有关个人资料使用及披露的政策,就有关用途及向有关人士(不论有关接收人士是处于香港或其它地方,或不论当地的个人资料保护程度是否与香港相乎)使用及披露。本人/吾等已对贵公司拟使用本人/吾等个人资料作直销推广作出回应,亦确认贵公司已提醒本人/吾等可随时通知贵公司要求停止向本人/吾等提供有关的直销推广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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